法官在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为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而建立的一种权利救济制度。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来讲,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无疑是一种崭新的制度,福州调查他更好地引导人们的婚姻价值取向,更慎重地对待离婚。法官在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请跟随侦探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法官在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1、无过错方精神的损害程度;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结合故意的动机、行为的手段、情节的严重等考虑;3、过错方对子女、老人等其他家庭成员造成的损害;4、过错方和无过错方的年龄、健康状况、经济状况及谋生能力等;5、婚姻存续期间和再婚的可能性,婚姻存续时间长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应适当高些,妻子结婚时间长,年龄偏大,再婚的可能性小的,亦应适当增加赔偿数额;6、原告是妻子或丈夫时应区别对待,原告是妻子时,根据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应适当增加精神损害赔偿数额;7、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相关法律知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

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以上就是侦探社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对本文章还有什么不能够理解的,可以通过侦探社找侦探进行咨询指导,他们能够直接的告诉你的答案。
侦探社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福州侦探事务所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儿#福州出轨取证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侦探社婚姻家庭侦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