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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提起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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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提起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离婚,是源于夫妻感情破裂,一般离婚无所谓谁对谁错,不存在离婚后向对方要求赔偿的说法。但是对于一方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某些情况,民法典确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即法律规定情形之下,夫妻中无福州婚外情调查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无过错方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人-----无过错方的配偶 四、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五福州私家调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期限: 1、离婚诉讼的原告为无过错方时,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离婚诉讼的被告为无过错方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一审中未提出,在二审提出的,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未明确表示放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